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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自 年以来,高等法院已通过判例界定了国家和能源特许公司以及其他基本服务机构在供应突然中断、私营公司恢复服务供应困难以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的责任由于所提供服务的疏忽。 美元摄影俱乐部美元摄影俱乐部 STJ 整合了有关服务特许经营商的判例 根据法律和综合判决,考虑到在这些情况下对消费者的伤害是国家活动(向第三方提供公共服务)的结果,无论国家是否是服务供应的持有者,国家都负有民事责任。 责任可能是连带责任或次要责任,并且不排除提供服务的特许或混合资本公司的责任,具体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和发生的情况;例如,在水和能源供应方面,STJ 已经应用了“行政商业风险”理论。
简而言之,这是私营公司在与公共当局竞标某项活动时承担的风险,从而承诺赔偿因“其活动或职业固有的危险”而造成的损失。 “对于作为公共服务特许经营者的被告,有必要 电话号码数据 首先适用提供公共服务的人的客观责任规则,无论是否证明有罪”,部长维拉斯·博阿斯·奎瓦 (Villas Bôas Cueva) 在 2012 年的《与 REsp 1,330,027 相关的判决。 该案涉及渔民对一家混合资本公司提起诉讼,该公司通过建设水力发电厂损害了渔业活动。 REsp 1,095,575 更好地概述了国家与子公司共同承担精神和物质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况。在 2010 年审判时,时任第二专家组成员的卡斯特罗·梅拉 (Castro Meira) 部长定义说,“如果特许权公司没有能力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则授予机构负有辅助责任” ”。 在这个具体案例中,它不是一家能源公司,而是一家市政交通服务特许公司。

然而,这一推理可以以类似的方式用于能源案例。在此过程中,国家应对特许公司的破产负责——这意味着它将无法偿还债务。这样,国家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私营公司的破产承担了责任。 在路易斯·费利佩·萨洛芒 (Luis Felipe Salomão) 部长报告的 REsp 1,268,743 中,部长们采取的立场是,国家也应对一名妇女在私人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上被碾压负责: “这是因为‘谁有红利,谁就必须承担负担。任何参与公共行政、提供公共服务、享受这项活动的好处的人都必须承担其风险,必须与他所代表的国家平等地做出反应”,萨洛芒写道。 他进一步表示,“STJ 的理解是坚定的,因为与高速公路有关的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商对提供服务以及高速公路各方面维护方面的任何缺陷负有客观责任。此外,STJ的判例承认国家在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因此这意味着在本案中不将责任归咎于特许公司,从而给予特许公司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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